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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少年庭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赠锦旗

作者: 新余翻译公司 发布时间:2017-02-19 20:32:56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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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思彦 邹铖报道:“感谢市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是你们让我全家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让我全家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日前,市法院收到外地当事人徐某从河南寄来的一面印着“青天有鉴,一心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信中徐某代表其家人对市法院少年庭庭长简云洪和少年庭法官们公正高效的审判和司法为民的服务表示感谢。Fn3新余翻译公司-忠信乐译翻译有限公司

徐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5年9月24日,漆某驾驶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行驶至樟吉高速公路新余境内时,车辆冲入施工区域碰撞施工人员刘某(徐某的丈夫)后又撞上廖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江西省交警总队直属七支队第一大队认定:漆某和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因各方赔偿意见分歧较大,2016年1月刘某家属将漆某和两车投保的两保险公司诉至渝水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共计608503.42元。渝水区法院一审判决漆某赔偿302327.25元,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理赔限额范围内分别承担赔偿11000元、110000元。漆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法院。2016年9月市法院少年庭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认定漆某在实习期内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不属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形,且漆某违反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部门规章,不属法律法规,某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事由不成立,改判某保险公司赔偿徐某302327.25元,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理赔限额范围内分别承担赔偿11000元、110000元。Fn3新余翻译公司-忠信乐译翻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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